栾政〔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5〕25号)和《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栾川县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栾政〔2015〕27号)要求,按程序对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实施了动态调整。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保留县级行政权力事项4132项,其中:行政许可329项、行政处罚2967项、行政强制117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给付29项、行政检查190项、行政确认102项、行政奖励37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职权330项。现将保留的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权责清单行政权责清单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深入贯彻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照权责清单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实施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实施流程、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办理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救济途径、权力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动态更新,并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共栾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栾川县政府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栾编〔2019〕30号)要求,做好相关衔接管理工作,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大权责清单制度实施力度,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及时对县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和服务型政府。
附件: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点击下载)
2020年4月17日